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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 | 《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

2023-02-24 13:45:26

   标准发布 | 《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


2023年2月17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南京格洛特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盐城市国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的《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和《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团体标准创造性地提出再生工业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分类、浓度限值等,填补了原生产品质量标准中污染控制限值缺失的空白,对规范再生盐产品的管理、防止伪资源化的不合格“副产盐”逃避监管,促进废盐资源化利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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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标准:

《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

  《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

团体标准建设进度回顾


01《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再生工业盐 硫酸钠》团体标准启动会在盐城国投环境顺利召开


02  让公众远离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副产盐 ——《再生工业盐》系列团体标准工作会议在京顺利召开

03  探索再生工业盐的循环利用——《再生工业盐》团体标准第二次工作会在淄博顺利召开


04  促进废盐资源化、助力环境友好发展——《再生工业盐》团体标准第三次工作会顺利召开


05  团体标准《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征求意见稿)专家咨询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06  征求意见 | 团体标准《再生工业盐 氯化钠(征求意见稿)》


注:废盐类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农药、医药、染料化工等行业,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高、环境危害性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对盐类危废进行综合利用,使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消除废盐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


当前影响废盐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的一个重要障碍是对再生工业盐产品没有一个公认的、符合环保管理要求的产品标准。原有工业盐产品标准体系仅考虑产品质量要求,对于再生工业盐产品是否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中规定的“再生利用产物应保障公众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没有对应指标,无法判定再生工业盐产物是否能够解控,造成对其进行环保管理无据可依,废盐综合利用技术可行性无法确认,各类废盐综合利用项目“鱼龙混杂”,行业发展无序、迟缓。

由于废盐资源化利用产物缺乏标准,化工企业往往通过早期的环评、企业标准备案,将简单处理后的废盐界定为 “副产盐”、 “一般固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废盐不具有危废属性的鉴别,使得污染物随“副产盐”向下游产业(建材、融雪剂、印染)转移。其中的污染物在后续使用中向环境缓慢释放,成为 “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隐形破坏者。

盐城国投环境公司具有6万吨/年盐类危废资源化利用能力,已采用“污染物元素级去除的废盐类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为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内的约70多家化工企业提供了废盐高质量资源化利用处理服务。《再生工业盐》的正式发布,将对废盐类固体废物高质量资源化利用起到巨大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公司将坚持“科技引先”走“本质安全”、“本质环保”之路的核心理念,积极开拓、砥砺前行,协同相关行业共同实现盐资源的产业大循环,为实现国家的减污降碳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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